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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駕駛執照申辦須知】

12.Jan.2016
一、申請核/換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
(一)應檢送之文件:
1、遊艇駕駛執照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檢合格)。

2、最近6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相片3張。

3、資格證明文件:
    (1)核發: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滿1年,並由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駕駛訓機構施以一等遊艇駕駛之學科訓練及實作訓練,並經結訓合格之證明文件。
    (1)換發:領有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換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
             甲、曾領有商船三等船長以上航行員之考試及格證書、適任證書或岸上晉升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
             乙、曾領有漁船漁航員一等船長或二等船長之執業證書。
             丙、曾任海軍或海岸巡防機關各級艦艇長1年以上。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6、規費:新臺幣400元。
(二)作業天數:收件後3日。
(三)首次申請者須臨櫃辦理,換證者,可附回郵資郵寄申請。
(四)受理單位:請洽本局航務中心。


 
二、申請核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一)應檢送之文件:
1、遊艇駕駛執照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檢合格)。
2、最近6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相片3張。
3、二等遊艇駕駛資格證明文件(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駕駛執照滿1年/交通部核發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海軍各級艦長1年以上)。
4、本國籍: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5、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停(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件) 影本。
6、香港或澳門居民: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件) 影本。
7、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8、規費:新臺幣400元。

(二)作業天數:收件後3日。

(三)首次申請者須臨櫃辦理,換證者,可附回郵郵資郵寄申請。

(四)受理單位:請洽本局航務中心。

 
三、申請核發二等遊艇學習駕駛證:
(一)應檢送之文件:
1、遊艇駕駛執照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檢合格)。
2、最近6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相片3張。
3、本國籍: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4、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5、遊艇學習駕照須檢附自主學習計畫書。
6、未成年人,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7、規費:新臺幣400元。

(二)作業天數:收件後3日。

(三)首次申請者須臨櫃辦理,換證者,可附回郵資郵寄申請。

(四)受理單位:請洽本局航務中心。
 

四、遊艇駕駛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
(一)視力:在距離5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兩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均達0.5以上。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者。

(三)聽力:無聽力不良致不堪勝任駕駛者。

(四)疾病:無因疾病或身體障礙致不堪駕駛之疾病。其身體障礙經以補救或矯正後,已不致影響駕駛,判定為合格。

資料來源 : 交通部航港局